为进一步加大促消费力度,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延长“广东优品购”和“食在广东”餐饮消费券活动实施期限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促消费工作具体实际,现决定延长“广东优品购”促消费活动(汕头消费券)和“食在汕头”餐饮消费券活动实施期限,并对部分细则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一、活动整体时间调整
“广东优品购”促消费活动(汕头消费券)和“食在汕头”餐饮消费券活动实施截止日期由2026年3月31日延长至2026年4月30日,若活动资金在截止日期前提前申领完毕,则活动相应提前结束。
二、各类目补贴规则调整
1.汽车优品消费券:申请补贴车辆应当于2026年5月10日前在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申请人参与活动申请提交时间须在2026年5月20日24:00前,逾期未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2.家电优品、地市特色优品、电子优品和“食在汕头”餐饮消费券活动:支付日期应在活动实施期限内,销售发票(餐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不得早于活动开始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5月15日。其中,在《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广东优品购"与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衔接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5]312号)中另有要求的补贴品类,仍按该通知要求执行。
三、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活动原定参与商家、适用商品、申领与核销流程等规则保持不变。此前发布的关于开展广东优品购促消费活动(汕头消费券)、“食在汕头”餐饮消费券相关公告,要求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省有关要求部署和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补充调整。如省对广东优品购促消费活动和“食在广东”餐饮消费券活动有新的工作要求,按省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汕头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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