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和《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6〕14号),在汕头市范围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汕头市商务局
承办机构: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线下平台云闪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线上平台京东)、浙江同城家享家居有限公司(线上平台淘宝)、深圳市云网万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线上平台苏宁易购)
二、活动时间
2026年度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中,全国统一的6类家电以旧换新以及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以下简称“6+4”类产品)补贴自2026年1月1日(含)起实施,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补贴和广东自主实施产品补贴开始日期另行确定。活动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含)。支付日期和销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均应在活动实施期限内。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全国统一的“6+4”类产品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脑6类家电产品,以及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二)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补贴。具体补贴品类、范围和标准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商务厅指导意见另行确定。
(三)广东自主实施产品补贴。具体补贴品类、范围和标准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商务厅指导意见另行确定。
(四)补贴总金额
资金来源为上级安排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具体以最后下达金额为准,实行总量控制。
四、补贴发放方式及规则
(一)消费者资格核验及领券。通过活动平台链接到以旧换新消费者资格核验系统,完成消费者资格核验。消费者通过活动页面申领的相应活动品类资格券。
(二)补贴方式。采用支付立减的方式,消费者成功申领资格券后通过活动平台等支付渠道到参与活动的企业进行消费支付,取得开具地为汕头市销售发票的个人,可享受补贴。
(三)完成交易后,由企业协助消费者上传相关材料至补录平台,包括:
(1)所购活动产品的发票;
(2)购买支付凭证(交易小票或支付界面截图)、产品照片;
(3)产品S/N码、IMEI码(如有),电脑、手机等数码产品需用户验机并注册激活系统,参与企业留存用户和机器台账信息备查。
参与活动企业需认真审核以上核销材料并妥善保留,逐笔登记台账,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参与活动企业应在商品交易(消费者支付)日期起45日内上传补贴核销数据,审核通过后兑付补贴资金。
为减轻企业垫资压力,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由市商务局负责定期分批将活动补贴资金拨付至销售企业。企业获得的最终补贴,以审计清算结果为准。
(四)补贴参与规则
1.活动期间,购买人每类活动产品最多可享受一次消费补贴,先到先得,项目补贴资金补完即止。每张消费券仅能用于购买新的单件(台)产品,每个支付立减的消费补贴的订单仅含单件(台)产品。
2.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使用、直达消费者,参与活动的线下企业需指定本次活动专用收款设备进行收款,实现补贴资金。活动企业应核定购买人领取以旧换新补贴的资格,保管好专用收款设备,确保补贴资金为符合活动规则的购买人使用。
3.单张发票只能对应单件补贴商品,产品销售价格以先使用企业优惠补贴后的含税价格为准,不含安装费、辅料费等附加费用,发票备注产品69码、SN码(如有)、支付订单号、最终销售价格、实付金额、补贴金额等信息。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保持一致。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须保持一致。
4.购买人在领用以旧换新补贴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但不可叠加使用政府发放的其他消费补贴资金。
五、其他要求
(一)各活动参与企业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不得虚构订单、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低价高开、拆分发票等,不得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存在补贴资金管理安全风险、突破补贴政策品类及标准规定、违反补贴数据上传要求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政策参与活动企业,将进行约谈,暂停政策参与资格,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取消政策参与资格、公开通报并报省平台列入黑名单管理,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
(二)各活动参与企业要遵守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商品最终销售价格高于品牌企业报送备案价格的不予核销。活动参与企业应公开承诺政策参与商品的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并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商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活动参与企业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
(三)各活动参与企业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采取与回收企业合作等方式,兼顾家电产品售新与收旧,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 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对消费者购新并交旧给予适当优惠。立足百姓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发展“两网融合”“互联网 +回收” “以车代库”等废旧家电回收模式。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对补贴资金核销情况进行定期监测、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加强对虚假交易、一机多卖、退货不退补、非营业时间交易等异常订单监测预警和及时有效拦截,增强各环节风险防范能力。发现违规账号、异常收货模式、违规设备ID等信息,一经查实,应及时向省平台报送,以便省平台标记并在全省范围内共享有关违规信息。
(五)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防范“黄牛党”工作机制,加强对参加活动的商户监管,配合主办单位定期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如发现参与企业或补贴对象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主办单位立即收回已发补贴资金,取消企业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为防止不法分子规避补贴产品信息核验,寄递企业加强补贴产品配送环节管理,做好异常收货地址管控,重点监测同一收货地址短期内大量接收补贴产品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寄递企业应加强配送人员工作提醒和教育管理,及时做好收货信息核实采集,切实防范虚假签收等行为。
(七)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补贴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打击力度,及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行为。引导家电、手机等品牌企业健全合理的价格体系,防止出现“内卷式”竞争,构建健康可持续的产业生态。
如国家、省对以旧换新有新的工作要求,按国家、省政策执行。本方案由汕头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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