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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活动的公告
  • 2025-02-19 18:14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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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5〕22号),在汕头市范围开展加力支持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活动,特此公告。

      一、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汕头市商务局

      承办机构: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实施时间

      2025年度汽车置换更新政策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实施,本次活动按资金预算总额控制,先到先得,活动期内如资金提前申领完毕则活动自动提前结束。

      对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前述材料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置换的旧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广东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204号)有关要求。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且在汕头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新车的,按照购买新车价格的不同,分档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参加申请补贴的转让车辆所有人和新购置车辆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转让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旧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不得晚于该车注册登记日期。

      (二)相关定义

      1.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转让车辆是指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的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3.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汕头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取得有效的汕头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4.汕头汽车销售企业是指在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汽车销售经营范围的企业。(企业自愿报名,经审核确认符合资格的与活动平台对接成功后纳入活动名单,具体以活动公布名单为准)。

      (三)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需领取其中一个补贴档次车型(燃油车、新能源车)的购车资格,在活动车企门店支付车款时,使用本人云闪付或微信账户核销购车资格券后获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资格。

      本次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四档,购车价格为4万元(含)至7万(不含)元的,购买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辆;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新能源车补贴9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新能源车补贴13000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3000元/辆,新能源车补贴15000元/辆。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同一个人消费者名下的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或者报废更新补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四)补贴申领流程

      1.个人消费者在“粤焕新”平台汕头市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页面,选择意向购买汽车档次的价格和车型,领取对应购车资格券,系统将发放购车资格至用户领取的APP(云闪付、微信等)。资格券当天有效,单用户活动期间内仅可使用其中1张购车资格券,如未使用该券可在“我的申请”点击退资格重新领取。

      2.个人消费者在有效期内前往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签约购买新车后,销售店员通过活动专用POS机具选择对应的优惠档次,扫描顾客领取资格的APP付款码,根据要申请的补贴金额支付对应的车款,系统核销支付购车资格券的次日,后台将为“核销成功”的用户于D+1日锁定补贴资格。同时系统将为锁定补贴资格的消费者开放资料上传入口,个人消费者应在活动期内填报资料提交申请,逾期视同放弃。

      3.个人消费者完成旧车过户和新车登记流程后,进入粤焕新-汽车活动-我的申请,进行姓名、手机号、身份证明号码完成实名认证并注册,进入“置换更新”申领页面,填写新车和转让车辆的品牌、型号、车架号等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明与银行卡正反面(一类卡且为储蓄卡)、转让后旧车车辆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需含转让双方信息页)和申请者本人的旧车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正、副页,以及新购车辆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正、副页、其他补充说明材料,点击提交材料。消费者可在“我的申请”查看当前申请进度。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发放补贴,审核不通过或未按要求上传完整申报材料的视作放弃补贴资格不予补贴。

      4.对于过渡期的补贴申请(2025年1月1日至活动开始期间已完成新车购车上牌手续的个人消费者或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前述材料的个人消费者),由车企负责通知个人消费者领取购车资格券,购车资格券被领取后,该券在活动平台状态直接转为已核销状态,由个人消费者直接通过活动平台提交材料由市商务局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发放补贴。

      (五)资格与名额控制

      1.用户选择要购买价格的补贴档次(4000元/5000元,8000元/9000元,12000元/13000元,13000元/15000元),点击申领购车资格券,后台发送购车资格券推送至消费者。该券用于核销时锁定资格,并回传后台登记当地补贴核销记录。

      2.为使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合理申请补贴资金,设置企业锁定资格与申报补贴资料比率控制机制。汽车销售企业负责通知、指导、督促个人消费者在锁定资格45天内上传申报资料。如在该汽车销售企业领券核销消费者逾期不申请单据超10%,则可暂停该企业的补贴申请资格,企业申诉通过后,可继续开展活动。

      四、补贴审核和发放

      (一)对通过外挂、机器人、抢券软件程序或其他非正规手段违规获取消费补贴资格的,取消消费者补贴资格。

      (二)参与活动的车企对其消费者购车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汽车销售企业、个人消费者出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发票、虚假交易等),活动的主办及承办部门有权取消汽车销售企业、个人消费者活动参与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各参与企业需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宣传物料布放,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各参与企业需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恶意提高售价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不得对消费者作出任何不实诱导。鼓励各参与企业同步推出优惠活动政策,共同推进汽车销售发展。

      (四)参与活动车企要加强员工培训,及时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处理工作,对于推诿、误导消费者或不配合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工作的,视情节取消车企参与活动资格,并在后续监督管理中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

      (五)其他未尽事宜,根据省有关要求部署和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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