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汕头口岸营商环境,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有关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起草了《关于规范汕头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一、征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2月5日。
二、反馈途径
1.电子邮箱:stdzport@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规范汕头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意见建议”;
2.信函:请将信件邮寄至: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外经贸大厦 汕头市商务局6楼 口岸科,邮政编码:515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规范汕头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口岸科 88931805。
三、其他要求
本次征求意见采用实名制,请在反馈资料中提供姓名、联系电话,以便后续沟通。
汕头市商务局
2025年1月21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