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市商务局(口岸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汕头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跨年度衔接事项的公告
  • 2025-01-09 18:23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为做好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跨年度衔接工作,开展好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年度划定标准以消费者在“粤焕新”活动平台申请时间为准。消费者申请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视为参加2024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二、补充完善的2024年度补贴申请材料,应于2025年1月15日24时前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2025年1月1日至国家新政策印发前期间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粤焕新”活动平台只受理不作审核,待明确规则和标准后再审核和发放补贴。



      2025年1月9日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商务局(口岸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