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基地事项)申报工作,请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本事项支持对象是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聚焦贸易高质量发展建设进口基地的实施方案》(粤办函〔2023〕46号)中明确的进口基地所在地(不含深圳)注册登记且从事符合本地进口基地类型产品进口的企业,我市符合条件的基地类型是全球大宗商品重要配置基地(煤炭)。
请申报企业按照《202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基地事项)申报指南》(附件1)尽快进行申报。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应于8月26日(星期一)前递交汕头市商务局(径送对外贸易科,龙湖区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901室),逾期不予受理及补正资料。纸质申报材料须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并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如涉及外文,须附有中文翻译件。在递交材料时,工作人员将对要求提供的复印件进行原件审核。电子版申报材料(所有页的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请发送至stwmk901@vip.126.com,递交纸质材料时须按要求进行登记签名,并与工作人员确认收到电子版申报材料后方可离开。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4年8月16日
(联系人:陈恩临,联系电话:0754-8893189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高新、综保、华侨试验区,市财政局、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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