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市商务局(口岸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汕头市商务局关于再次公开征集2024年“以旧换新”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的公告
  • 2024-08-19 19:11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为筹备做好2024年第二轮“以旧换新”消费券的发放、核销工作,提升消费券发放的公平性、便捷性、安全性,我局拟增加一家发券平台企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以旧换新”消费券的发放、核销平台企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要求

      (一)根据相关活动要求,制定“以旧换新”消费券发放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消费券制券、发放、核销等工作,确保消费券领用顺畅、方便快捷、正常核销。

      (二)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及时报告、有效处理“黄牛党”、刷单、恶意注册等行为,保障资金安全。

      (三)充分调动和利用平台企业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知晓率及参与度。及时受理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的咨询、投诉等相关问题,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

      (四)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相关情况,包括消费券发放数据、核销数据及统计分析等相关信息。

      (五)配合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有关工作,配合督促商家整理收集核销材料。

      (六)及时做好资金清算,以及其他保障消费券正常发放、核销的工作。

      二、服务时间

      2024年9月至12月(以活动实际启动、结束时间为准)。

      三、资格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银行卡业务或支付结算等经营范围资质。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近两年在消费券发放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用户(消费者)信息核验的能力。

      (三)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家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企业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四)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消费券的制券、发放、核销等工作,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五)具有稳定的专业人员团队,可配合进行活动商家培训、宣传等工作,能够及时受理消费券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六)具备实名认证能力、联动各类商家能力及支付机构能力、大数据能力等。

      (七)具备专业的数据支持服务能力。平台企业能够T+1日提供较为详尽的消费券发放、核销使用等相关监测数据。消费券活动结束后,能够提供核销金额明细和高质量的活动分析报告。

      (八)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四、材料要求

      (一)企业申请书,内容主要对是否满足上述服务要求、资格条件等内容进行总结提炼,以及相关优势资源介绍等。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

      (三)平台企业情况介绍。

      (四)平台企业服务能力介绍(需逐条对应提供,可提供近2年成功案例)。

      1.实名能力:参与补贴活动的消费者涉及的优惠券核销等支付行为均需事先进行平台实名认证。

      2.风控能力:防黄牛、防刷单、防恶意注册等经验概述,是否能精准识别骗取补贴行为并实时拦截、取消作弊商家资格。

      3.商业能力:具备丰富的商业资源和商家服务能力,具有较大范围的普惠性(须提供进驻平台商家数量及佐证材料)。

      4.服务响应能力:是否具备服务热线并能在什么时间内做出咨询和投诉响应,并提供回应和解决投诉问题的方案。

      5.大数据能力:运用大数据能力精准推荐促进消费技术介绍。

      6.消费券发放能力:产品、技术及实际运营经验概述。

      7.政企联动能力:平台企业、发卡银行或参与商家让渡的消费券的配套让利方案及配套规模。加大资金配套和活动宣传力度,叠加放大消费券发放效果,扩大消费券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的能力。

      8.配合审查能力:接受并积极配合审计监督,按时按实提供平台企业的消费券发放数据,能对消费券发放、核销流程及规则是否合规提出建议。

      9.总结评价能力:活动结束之日起2周内提供本批次消费券发放数据报表及相关总结分析情况(包括消费券发放张数、金额、抢券用户数、核销用户数、核销笔数、核销金额、核销率、平台企业及商家配套优惠金额、拉动比、消费券核销退款金额以及参与核销商家数量等后台相关数据)。

      (五)平台企业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6日。

      (二)报名材料。按照材料要求顺序,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需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材料为复印件的,要求复印文字和图案清晰,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报名地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在报名时间内可随时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需包含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两套一正一副、密封送至汕头市商务局市场规划与建设科(汕头市金涛庄外经贸大厦805室;电话:0754-88857323)

      六、评选安排

      报名截止后,我局将对平台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遴选。如果不足三家,本项目继续进行,择优选择。结果通过汕头市商务局官网向社会公告。



      汕头市商务局  

      2024年8月19日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商务局(口岸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