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市商务局(口岸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汕头市商务局关于审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信息(第一至三批)的公示
  • 2024-08-06 17:20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按照2024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从1万元提高至2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从7千元提高至1.5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2024年4月24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现将第一至三批拟补贴情况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汕头市商务局(市场规建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同一消费者不得就同一辆新车重复申领全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我市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

      公示时间:2024年8月7日至13日(共7天)。

      联系方式:0754—88931890、88857323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商务局(口岸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