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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汕头市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拟支持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7月31日至8月6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54-88931893
汕头市商务局
2024年7月31日
(联系科室:对外贸易科,联系方式:8893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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