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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汕头市“以旧换新”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公告
  • 2024-05-02 11:33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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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放“以旧换新”消费券和抢抓“五一”小长假促进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8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具体部署,进一步推动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品以旧换新,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开展2024年汕头市“以旧换新”消费券发放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汕头市商务局

      承办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

      二、活动时间

      2024年5月1日至8月31日

      三、补贴范围

      (一)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范围。

      活动期间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对个人消费者交售任一旧家电并购买绿色智能低碳的空调等17类等家电产品及手机类电子产品,发放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消费券。交售的旧家电及手机类电子产品和购买的新家电及手机类电子产品的品种不须一一对应;购买享受消费券补贴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数量相同。

      1.参与活动的17类家电产品:空调(含中央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扫(拖)地机、打印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净水机和微型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

      2.绿色智能低碳家电及电子产品范围参考: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纳入能效(水效)标识目录的产品,能效(水效)等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二)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汕头市参加活动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发放一次性购车消费券补贴,每人最多享受1次。

      参与汽车消费券活动需满足以下条件:

      1.转让车辆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取得有效的广东《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2.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购买乘用车新车,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新购车辆日期需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以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车辆注册登记日期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3.转让和新购车辆的注册使用性质均为非营运性乘用车。

      四、活动方式

      (一)补贴标准

      1.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标准。向消费者发放的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标准统一为不超过新购置家电销售价格的10%,每件家电(或单张消费券)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单个消费者补贴不超过2000元。家电销售价格以家电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财政补贴应在家电销售或回收企业原本应给予消费者的旧机回收补贴基础上叠加。

      2.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标准。向消费者发放的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统一按照新购车辆价格分为三档:

      第一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3000元/辆,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

      第二档: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辆,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

      第三档:购车价格25万(含)以上的,新能源车补贴8000元/辆,燃油车补贴7000元/辆。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二)项目总金额

      项目资金总额不超过1450万元(汽车1100万元、家电350万元),以消费券补贴的形式进行发放。资金总额总体规模控制,先到先得。

      如果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市商务局将及时发布公告结束活动。如果活动结束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金额,家电消费券补贴以第三方发券平台记录的交易时间先后顺序确定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汽车消费券补贴则以购买人在第三方平台提交审核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超出的补贴申请不予审核和发放。

      五、补贴发放方式及规则

      (一)家电“以旧换新”。

      1.办理旧家电回收手续。购买人在购买新家电前须办理旧家电回收手续,可携带旧家电到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办理,也可向家电销售企业咨询旧家电回收手续并按流程办理。旧家电回收价格由消费者自行与回收企业协商,自愿交易即可。

      2.消费券申领。在建行生活APP上申领本次“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活动的消费券,消费券申领成功后通过建行生活APP支付。消费券自发放之日起3天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消费券不可拆分、不可提现、不可转赠、不可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3.消费券使用。在领用“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企业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但不可叠加使用政府发放的其他促消费资金。如发生撤销、退货交易,优惠补贴将在撤销、退货后不予退还。

      4.完成交易后,由企业协助消费者上传相关材料至平台,包括:

      (1)消费者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人像面和国徽面)照片(须与领券用户同一人);

      (2)所购新家电的发票和家电相应认证证书;

      (3)2024年汕头市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4)旧家电照片,包括整体外观照片、清晰拍摄到序列号(唯一特征码)照片各一张。

      参与活动企业需认真审核以上核销材料并妥善保留,逐笔登记台账,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活动结束后将根据核销凭证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相应补贴资金发放至活动企业的指定银行账户。

      (二)汽车“置换更新”。

      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汕头参与活动企业新购新能源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向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消费券补贴。

      1.消费券申领。由汽车销售企业核验购车人申领资格,在核实购车人符合条件后协助购车人在建行生活APP申领“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

      2.消费券使用。汽车销售企业在确认相关信息收集完成后,可为购车人进行消费券申领和核销,系统将直接抵扣新车优惠价格。

      3.销售企业协助消费者上传相关材料至平台,包括:

      (1)购车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人像面和国徽面)照片(须与领券用户同一人);

      (2)所购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参与活动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

      (3)所购新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申报新能源的副页须有“新能源”标注);

      (4)所购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5)转让旧车须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该辆旧车本次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

      参与活动企业需认真审核以上核销材料并妥善保留,逐笔登记台账,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活动结束后将根据核销凭证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相应补贴资金发放至活动企业的指定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各参与企业必须配合主办、承办单位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活动前组织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签订承诺函,保证按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

      (二)主办单位通过聘请第三方审核服务机构、组织发券平台等方式对参加活动商户进行全过程监管,切实防止“黄牛党”刷单套取补贴资金。

      (三)承办单位要加强对补贴资金核销情况进行定期监测、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进一步完善防范“黄牛党”工作机制,加强对参加活动的商户监管,配合主办单位定期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如发现参与企业或补贴对象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主办单位立即收回已发补贴资金,取消企业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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