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拉动大宗消费持续增长,提振消费市场信心,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根据省统一部署,我市定于2024年5月至8月在汕头辖内组织开展2024年汕头市“以旧换新”消费券发放活动(具体包括家用电器“以旧换新”活动和汽车“置换更新”活动)。现在我市重点家电和汽车新车销售企业中公开遴选参加2024年汕头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券发放活动的销售企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企业申报条件
1.根据线下核销要求,申报对象为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纳入我市统计直报平台系统的家电、计算机及手机电子类产品销售企业;
2.具有覆盖城乡的家电直营销售网点或授权销售网点,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服务能力;
3.企业具有收旧服务能力,或与有资质的旧家电回收企业签订有至少1年以上的合作协议;
4.企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有消防、安全、环保相关规定,近一年内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失信行为和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5.参与活动的企业要同步叠加价格让利、现金补贴、售后服务抵扣券等优惠活动,形成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金额的叠加效应,增大活动让利幅度和宣传力度。
6.参与活动的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二)参与汽车“置换更新”活动企业申报条件
1.根据线下核销要求,申报对象为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纳入我市统计直报平台系统的汽车销售企业;
2.企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有消防、安全、环保相关规定,近一年内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失信行为和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参与活动的企业要同步叠加价格让利、现金补贴、售后服务抵扣券等优惠活动,形成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金额的叠加效应,增大活动让利幅度和宣传力度。
4.参与活动的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5.为加强数据监测,报名参加企业要落实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完成备案和数据报送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企业申报材料
1.2024年汕头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报名表和承诺书(详见附件1、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证明(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可从信用中国广东网https://credit.gd.gov.cn上查询并下载打印);
3.与回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4.企业在活动期间叠加的优惠补贴政策。
(备注: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参与汽车“置换更新”活动企业申报材料
1.2024年汕头市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参与企业报名表和承诺书。(详见附件3、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证明(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可从信用中国广东网https://credit.gd.gov.cn上查询并下载打印);
3.汽车生产厂家或品牌正规授权经营的证明;
4.企业在活动期间叠加的优惠补贴政策。
(备注: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为方便企业申报,请有意参与活动企业于2024年5月2日(星期四)前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市商务局市场规建科互联网邮箱(stjxjsck@126.com)进行初审,纸质材料待审核后补充缴交确认(送至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汕头市商务局805室)。工作日如需咨询,请联系电话0754-88857323;节假日如需咨询,请联系微信号mu128306(汽车)、lyb13502982458(家电)。我局按照遴选条件对报名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后,通过市商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外发布。
四、有关说明
符合条件的企业若未能在5月2日前报名确认参加活动,市商务局将视活动开展情况开放补充报名,报名流程同上,同时将对参与活动的企业名单定期更新发布。如活动最终方案有调整,以最新发布的通知为准。
附件:
1.2024年汕头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报名表
2.2024年汕头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
3.2024年汕头市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参与企业报名表
4.2024年汕头市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
汕头市商务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