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使用分配计划和绩效目标的通知》(〔2024〕31号)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汕头市商务局(市场规建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4月3日至9日(共7天)。
联系方式:0754—88931890、8885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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