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拍卖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拍卖行为,促进拍卖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在核查年度前(含本核查年度)已依法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及分公司(不包括在年度核查期间按规定办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注销手续的)。
二、时间安排
(一)各拍卖企业于3月20日前完成自查并在“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报告在线填报系(http://pmhc.gdaa.cn/)”完成填报。
(二)各拍卖企业于3月20日前向汕头市商务局提交《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报告书》一式一份(地址: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7栋外经贸大厦603室)。
(三)汕头市商务局于4月底前完成年度核查工作并通报核查结果。
三、《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报告书》内容
(一)企业年度核查基本信息表;
(二)上一年度拍卖企业经营统计报表;
(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核查结果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2〕167号)有关规定,核查企业分为“合格企业”、“限期整改企业”、“不合格企业”和“建议注销经营许可企业”。
(一)合格企业
对于按要求提交年度核查资料的拍卖企业,经审核合格后,在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年度监督核查记录”栏用黑色签字笔备注“合格”,盖“广东省商务厅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委托专用章”(以下简称“委托章”),发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二)限期整改企业
年度核查资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拍卖企业,列为年度核查“限期整改企业”,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后,在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用黑色签字笔备注“整改合格”,盖委托章,发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三)不合格企业
未参加年度核查的企业,列为本年度核查“不合格企业”。不合格企业重新开展拍卖业务的,应向汕头市商务局补交年度核查资料。核查通过后,在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用黑色签字笔备注“整改合格”,加盖委托章,其中未参加年度核查的年份,备注“xx年度核查不合格”。
(四)建议注销经营许可企业
对于已经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或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连续2年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根据《行政许可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列为年度核查“建议注销经营许可企业”,省商务厅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拍卖业务许可经营资质。
特此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
(联系电话:88851516,联系人:贸易管理科刘辉,传真:88931861,电子邮箱:stmaoguan@126.com)
抄送:广东省商务厅贸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