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项目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3月5日-3月11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54-88931822。
汕头市商务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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