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作站、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函〔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开始接受应对贸易摩擦2024年度项目资金的申报(支持时段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间裁决的案件,包括新立案和复审案件)。请组织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对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需对辖区内涉案企业提交应(起)诉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合理性和一致性加具意见。于2024年2月2日(星期五)前向我局提交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4年1月8日
(联系人:贸管科 梁超、许智航 联系电话:8893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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