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促进我市对外投资合作平稳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3〕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支持领域、申报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限等要求,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
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并于3月8日(星期五)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至我局(径送商务交流与经济合作科,龙湖区金涛庄47幢外经贸大厦8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tswjlhz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4年1月8日
(联系人:黄燕萍、范依彤,联系电话:8893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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