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 号)以及《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函〔2023〕45号)精神,进一步培育发展总部经济,吸引更多跨国公司来粤设立地区总部,根据《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 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3〕133号)有关规定,现开展 2023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申报认定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机构申报,有关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于10月15日前报送所属高新、综保、华侨试验区或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3年9月25日
(联系人:汕头市商务局 郑超,联系电话:8893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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