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机构:
为保障汕头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市商务局拟通过比选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汕头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云资源租赁服务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汕头)、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0〕26号)精神,汕头综试区主要任务为“建设线上线下‘两平台’服务体系”和“完善汕头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体制机制”。作为“两平台”之一的“汕头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坚持“一点接入”原则,与商务、海关、税务、工商、检验检疫、邮政、外汇等政府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在实现政府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同时,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快递、金融等供应链服务。
汕头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已于2022年4月通过验收,已完成平台主体功能建设(包括系统管理、备案管理、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功能模块)和软硬件平台搭建等工作。平台前期部署在运营商的等保云,目前租赁合同已到期,需重新采购云资源租赁服务,直至平台迁移至政务云。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一)服务时间
2023年8—12月,共5个月。
(二)产品需求
1.服务器资源。满足项目部署的网络接入、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的服务器资源。
2.互联网IP:5个
3.独享互联网带宽:500MB
(三)网络安全需求
1. 本地机房等保三级;
2. 提供云防火墙支持。
三、服务费用预算
本服务采购项目整体总预算费用价格不高于10.5万元(人民币,含税)。
四、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根据有关采购规定,服务机构需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供应商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二)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迁移部署和整个服务期所需的一切人工、住宿、差旅费、工具、设备、保险、交通、利润、税金及潜在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请认真计算可能发生的各相关费用并计入报价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籍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并不得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
五、服务承接机构的确定
报价时间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含3家),我局将对响应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按照提供的服务均能满足通知规定的项目内容要求且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响应单位中确定成交服务商。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轮比价并重新发布比价公告。
六、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请有意向的机构按照附件表格进行报价,并将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资质证明、报价单等),以密封信件加盖公章的形式现场递交汕头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902室)。递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一)汕头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人:林虹;电话:0754-88931828)
(二)监督电话:0754-88931839。
专此通告。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汕头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云资源租赁服务项目
报价单位(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