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企业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见附件1)尽快进行申报。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应于7月23日前递交汕头市商务局(径送外贸科,龙湖区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901室),逾期不予受理及补正资料。纸质申报材料须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并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如涉及外文,须附有中文翻译件。在递交材料时,工作人员将对要求提供的复印件进行原件审核。
二、近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人员不得前来递交申报材料。请凭粤康码绿码进入外经贸大厦,并佩戴好口罩,在入口处测量体温。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1年7月13日
(联系人:郭泓,联系电话:8893189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高新、保税、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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