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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汕头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25-06-26 17:38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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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市商务局(口岸局)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关于规范汕头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通知》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有关要求,对标先进地市的有效举措,进一步优化汕头口岸营商环境,规范汕头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项目,在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我局拟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共同印发《关于规范汕头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主要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收费公示的通知》(粤府口字〔2022〕29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实施〈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公告》(交水规〔2024〕4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3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规范我省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交〔2019〕9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粤交港〔2024〕495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沿海港口拖轮艘数配备标准的公告》(粤交港〔2024〕45号) 等政策文件为修订依据,符合《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主体合法。

      三、主要内容

      (一)《通知》中明确了汕头市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严格落实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不得收费。提出目录清单分为两大类,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此类收费在《通知》中制定了相应的目录清单;二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口岸服务收费,此类收费项目名称有明确规定的,应按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或调整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汇总收费目录清单。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和标准,公布经营者所提供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防止经营者拆分服务项目或者降低服务标准。另外对目录清单的公示和动态更新提出要求,要求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汕头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格式》,梳理完善本单位的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在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社会公开,同时在本单位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介)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便利社会各界查询。并根据收费政策和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内容,实时更新公布,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二)制定了《汕头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应的收费主体、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依据等内容。

      (三)制定了《汕头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格式》。明确了需要公示的内容包括口岸名称、口岸类型、收费性质、收费主体、项目名称、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收费标准说明、进出口类型、服务内容、收费形式及依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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