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更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促进外贸健康发展,加快落实《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署岸发〔2021〕85号)、《广东省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粤商务港字〔2022〕2号)和2022年汕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的要求,持续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口岸营商环境,汕头市商务局(口岸局)联合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头海关等7部门印发《汕头市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关于《若干措施》的主要任务
《若干措施》紧紧围绕粤商务港字〔2022〕2号文,进一步明确细化了2022年汕头市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包括优化通关全链条全流程、清理和规范口岸收费、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升口岸整体通关服务水平、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口岸通关便利化、加强组织实施等六个部分22条措施,并将每项措施明确到责任单位。
三、关于《若干措施》的具体内容
(一)第一部分“进一步优化通关全链条全流程”。提出简化进出口环节随附单证、优化货物进出口申报模式、创新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推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度等5条措施。
(二)第二部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口岸收费”。提出落实港口降费措施、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优化口岸收费公示、加大口岸收费监督检查力度等4条措施。
(三)第三部分“进一步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出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率、推进海运口岸物流单证无纸化、推进通关全流程可视化查询等3条措施。
(四)第四部分“进一步提升口岸整体通关服务水平”。提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体化办理、公开口岸物流和通关流程、完善企业意见反馈和协调解决机制、提升口岸物流作业综合效率、深化海关监管装备智能化应用、推进多式联运业务发展、提升国际物流供给能力等7条措施。
(五)第五部分“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口岸通关便利化”。提出深化区域物流一体化监管的工作措施。
(六)第六部分“加强组织实施”。提出强化工作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等2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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