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请问对进口的产品有什么要求?
解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产品;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产品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符合其他条件的进口产品不低于50万美元。
问题2:如进口的装备仅符合部分技术参数,能申报吗?
解答:如商品编码和商品名称完全符合的前提下,仅符合部分技术参数,可以申报,但不保证能通过审核。
问题3:申报过工信部门技改资金的产品还能申报该项资金吗?
解答:经请示上级部门,申报过工信部门技改资金的产品不可以再申报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
问题4:请问提交申报材料有什么要求?
解答: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22年7月8日前递交汕头市商务局(龙湖区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901室),逾期不予受理及补正资料。纸质申报材料须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并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如涉及外文,须附有中文翻译件。在递交材料时,工作人员将对要求提供的复印件进行原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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