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请问出口信用保险项目也需要在2022年8月12日提交申报材料吗?
解答:各保险公司须于2022年9月2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明细表》(附件4)。待2022业务年度结束后,于2023年1月13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格电子版送达市商务局。
问题2:进口贴息项目中“进出口贸易公司类”是只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范围或《进口商品范围表》就能申报吗?
解答:申请企业应当是以某一类商品或某一国(地区)方式在进口国家(地区)范围(详见附件1-2)和进口商品范围表(详见附件1-3)内开展的进口活动,其中以一类商品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国别范围内的进口商品;一国(地区)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商品范围表中进口一类商品或多类商品;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进口符合商品表范围内的商品进口金额不低于2亿美元,且未申报过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如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超过2家,则对进口金额前2位的企业予以入库。
问题3:2月份申报过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的企业还能申报省级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吗?
解答:不可以。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展会项目的支持对象是“2020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的外贸中小企业”,2023年省级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展会项目的支持对象是“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问题4:只要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业务的,都算“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吗?
解答: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7〕759号):综服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综服企业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向综服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集中代办退税:
(1)符合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综服企业定义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企业内部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
问题5:“小微企业类”保险产品和“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有什么区别?
解答:“一般企业类”包括中国信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小微企业适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买方违约保险”,中国人保的“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短期出口特定合同信用保险”,太平洋保险的“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短期)”,平安产险的“出口贸易短期信用保险”,大地保险的“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等产品。
“小微企业类”是指保险公司采用平台类保险产品承保2021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小微企业业务,包括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小微企业适用)”、中国人保“小微企业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太平洋保险“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平安产险“小微企业出口贸易短期信用保险”等产品。
问题6:如果我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机构都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是不是都可以获得补贴?
解答:不是。两家及以上保险公司同时为同一企业垫付保费且申请小微专项资助的,视为重复投保重复申报,评审时会剔除该企业的申报材料。建议企业只在一家保险机构投保“小微企业类”保险产品。
问题7:请问申报材料在装订方面有什么要求?
解答:纸质申报材料须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并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如涉及外文,须附有中文翻译件。申报材料电子书(所有页的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请发送至stwmk901@vip.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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