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申报企业按照《2025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尽快进行申报。本次支持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的产品或执行合同的技术。《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4年版)》第二部分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以通知附件2为准。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应于5月23日(星期五)前递交汕头市商务局(径送对外贸易科,龙湖区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901室),逾期不予受理及补正资料。纸质申报材料须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并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如涉及外文,须附有中文翻译件。在递交材料时,工作人员将对要求提供的复印件进行原件审核。电子版申报材料(所有页的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请发送至stwmk901@vip.126.com,递交纸质材料时须按要求进行登记签名,并与工作人员确认收到电子版申报材料后方可离开。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5年5月13日
(联系人:陈恩临,联系电话:0754-8893189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高新区科经局、综保区经发局、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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