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粤商务规字〔2024〕2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4〕6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抓紧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工作,于2024年7月30日(星期二)前将初审情况及相关申报材料报至市商务局。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兼顾公平的前提下,对《汕头市“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倍增培育计划》中的试点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二、申报企业按《指引》要求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现有排序装订成册,连同PDF格式电子文档一并提交),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企业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
三、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填报《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入库明细表(____市)》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连同PDF格式电子文档),以及将申报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按《指引》要求及现有排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连同PDF格式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商务局。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4年7月18日
(联系人:郑超,电话:8893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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