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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 2023-02-03 18:09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汕商务合函〔2023〕1号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支持、引导我市对外投资合作健康平稳发展,支持企业开展重点领域对外投资合作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汕商务合函〔2023〕3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要求,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

      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文件,并于2月28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至我局(径送商务交流与经济合作科,龙湖区金涛庄47幢外经贸大厦8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tswjlhz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汕头市商务局

      2023年1月30日

      (联系人:黄燕萍、范依彤,联系电话:8893188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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