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商务贸函〔2021〕104号
高新、保税区经发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就申报2021年度上半年汕头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支持外贸新业态方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场采购
(一)支持对象
在汕头市注册成立,开展与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相关业务活动的企业,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中无严重不良记录)。
(二)支持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汕头市场采购试点平台发生的业务(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1.《2021年度汕头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项目申报表》(附件);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需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请申报企业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9月13日(星期一)前送达企业所属区县的商务主管部门(逾期将不予受理及补正资料)。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收集申报企业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汇总送达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四)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对外贸易科 88931893。
二、跨境电商
(一)支持对象
在汕头市注册成立,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以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开展业务,在市商务局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中无严重不良记录)。
(二)支持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业务(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1.《2021年度汕头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项目申报表》(附件);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需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请申报企业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9月13日(星期一)前送达企业所属区县的商务主管部门(逾期将不予受理及补正资料)。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收集申报企业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汇总送达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四)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电子商务科 88931828。
三、本通知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汕头市商务局
2021年9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