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汕头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2016-09-22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保税区、高新区、海湾新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精神及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外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拓展内销市场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财函[2016]69号)的通知,请各区县局积极组织企业及有关单位做好省级服务贸易、拓展内销市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16年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申报表的电子数据报送我局科技与商贸服务科(申报服务贸易发展事项资金的)及商务交流与经济合作科(拓展内销市场事项的)。具体事项详见《申报指南》,如有疑问请与我局科技与商贸服务科及商务交流与经济合作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与商贸服务科刘爱兰 88931832、88931886(传真)
商务交流与经济合作科梁超 88931881 88931892(传真)
地址: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807、801室
附件:
粤商务财函[2016]69号:省级资金申报指南.zip
汕头市商务局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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