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汕头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2015-12-24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保税区、高新区、海湾新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进口企业:
根据《广东省促进进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精神及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产字[2015]10号)的通知,请各局积极组织企业做好2016年省级进口贴息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贴息范围: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和技术应在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和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对于2015年4月1日-2015年8月31日完成进口但没有及时申报2015年第二批省进口贴息的符合条件项目,可于本次补申报。
另本次新增以一般贸易自南太平洋岛国(含8国:库克群岛、斐济、密克罗尼西亚、纽埃、巴布亚新几内亚、萨摩亚、汤加、瓦努阿图)的进口也给予贴息支持。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16年1月8日(含当天)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局科技与商贸服务科。具体事项详见《申报指南》,如有疑问请与我局科技与商贸服务科联系。
电话:88931832、88931886(传真)
地址: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807室
Email:stjdb@ec.com.cn
附件:
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汕头市商务局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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