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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23-07-11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汕头市商务局关于征集“锦汕添花”促消费活动项目的通知
  • 2023-07-11 17:47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汕商务建函〔2023〕61号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商协会、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打造广东“粤消费粤精彩”1+21城市促消费节日品牌矩阵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汕头市加快培育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和建设区域商贸高地有关工作要求,市商务局开展“锦汕添花”促消费品牌培育工作,打造、做强具有汕头特色的市级消费节庆品牌,现征集于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期间计划开展的汕头市“锦汕添花”促消费活动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结合不同消费领域、不同层次需求及市民关注热点推出系列促消费活动,拟以“锦汕添花·绿色鮀城”“锦汕添花·家己人汕趣味”“锦汕添花·汕顶好鮀城味”“锦汕添花·来踢桃逛年货”为四季主题,每个季度举办不少于1场的品牌活动。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开展“锦汕添花”促消费品牌活动,各活动承办单位结合汕头特色,围绕主题举办系列活动,包括举办汽车展销、汽车下乡、家电下乡、绿色消费、夜间消费、年货节、潮汕特色等促消费活动,通过一系列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结合暑期、教师节、中秋、国庆、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营造浓厚节日消费氛围,组织策划具有全市较大影响力的促消费活动。

      活动由汕头市商务局主办,各活动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等。入选活动需冠名使用“锦汕添花”Logo等视觉识别系统,将在“锦汕添花”宣传和推介活动中予以宣传。

      (一)活动品牌:“锦汕添花”

      (二)活动时间:2023年7月-2024年2月

      (三)活动标识: 

     图片1.png


      (四)活动主体:行业(商)协会,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连锁经营企业、本地步行街(商圈)、夜经济消费聚集区,以及在本市有影响力、推动力、凝聚力的消费体和聚集区等。

      (五)活动征集对象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汕头市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商)协会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汕头市。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六)申报项目中优先将带动范围广、影响力强的择优纳入汕头市“锦汕添花”促消费活动项目库。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1.《汕头市“锦汕添花”促消费活动申请表》原件,盖章(附件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3.活动方案;

      (一)企业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于7月18日前报注册所在地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二)各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建议从“方案策划、宣传推广、资金投入、项目经验、管控措施”等五个维度对各单位活动方案进行遴选,择优推荐,于7月21日(星期五)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附电子版,电子版请通过粤政易发送至市商务局-市场规建科-杨剑)报市商务局。

      (三)商协会等其他机构可直接向市商务局报送。

      三、活动要求

      各活动承担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提交的活动方案开展活动、注重活动效果和宣传、活动后形成分析报告(重点包含以数据形式展示的活动总体成效、宣传报道情况情况等)、做好活动宣传及我局委托的其他服务。在醒目位置设置主题相关名称及标识,按实施计划加快执行进度,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及时取得支持期限内票据,以免延误验收进程。及时总结做法和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模式。

      




      汕头市商务局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蓝瑶、杨剑,联系电话:888573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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