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23-06-16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各有关机构:
为加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型商场、超市部分)实地创建宣传工作,我局拟印制一批大型商场、超市实地创建宣传物料。有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内容
根据我局提供的内容、规格、数量要求进行印制及安装,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二、服务时间
合同履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服务费用预算
本服务采购项目整体总预算费用价格不高于7万元(人民币,含税)。
四、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1.根据有关采购规定,服务机构需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供应商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2.请根据此次采购服务内容进行相应报价,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此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整个服务期所需的一切人工、住宿、差旅费、工具、设备、保险、交通、利润、税金及潜在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请认真计算可能发生的各相关费用并计入报价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籍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并不得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
五、服务承接机构的确定
服务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后,我局将对响应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按照提供的服务均能满足本通告规定的项目内容要求且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响应单位中确定成交服务商。
六、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请有意向的机构按照附件表格进行报价,并将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资质证明、报价单等),以密封信件加盖公章的形式现场递交汕头市商务局市场规建科(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805室)。递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一)汕头市商务局市场规建科(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754-88931890)
(二)监督电话:0754-88931839。
专此通告。
汕头市商务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