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市商务局(口岸局) > 政务公开 > 政策
分享到:
  •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23-05-19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关于汕头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分配方案的公示
  • 2023-05-19 20:34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汕头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5月19日-5月26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8931822、88931893)


      附件:汕头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分配方案明细表



      汕头市商务局    

      2023年5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商务局(口岸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