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23-02-03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汕商务管函〔2023〕3号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函〔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开始申报应对贸易摩擦2023年度项目资金(支持时段为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间裁决的案件,包括新立案和复审案件)。请组织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对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涉案企业提交应(起)诉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合理性和一致性加具意见。于2023年2月17日(星期五)前向我局提交申请。
汕头市商务局
2023年2月1日
(联系人:贸易管理科 梁超、许智航 联系电话:8893188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