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23-02-03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汕商务合函〔2023〕1号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支持、引导我市对外投资合作健康平稳发展,支持企业开展重点领域对外投资合作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汕商务合函〔2023〕3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要求,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
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文件,并于2月28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至我局(径送商务交流与经济合作科,龙湖区金涛庄47幢外经贸大厦8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tswjlhz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汕头市商务局
2023年1月30日
(联系人:黄燕萍、范依彤,联系电话:8893188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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