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23-01-20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汕商务贸函〔2023〕21号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 外贸发展方向)六大进口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现补充说明如下:
接省商务厅最新通知,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六大进口基地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中的“申报2023年六大进口基地项目单位若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条款改为“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其他申报要求仍以《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六大进口基地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汕商务贸函〔2022〕172号)(详见附件)为准。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于1月30日(星期一)前递交汕头市商务局(径送对外贸易科,龙湖区金涛庄东区外经贸大厦901室,咨询电话:88931893)。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许修改;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3年1月20日
(联系人:对外贸易科 郑棉涛,联系方式:889318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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