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22-08-10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汕商务贸函〔2022〕131号
各相关企业、保险公司: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自2022年7月1日起,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标准的“小微企业类”升级为“普惠平台类”,适用企业由“2021年度出口额在 300 万(含)美元以下出口企业”扩大到“2021 年度出口额在 600 万(含)美元以下出口企业”。
各相关保险公司须于2022年9月2日前将《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明细表》报送我局;投保年度结束后,将全年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及申报表格电子版(发送至stwmk901@vip.126.com),于2023年1月13日前送达汕头市商务局(地址:金涛庄东区外经贸大厦901室)。
汕头市商务局
2022年8月9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 郭泓,88931893;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汕头营业部 郭泽锐,88572588;人保财险汕头市分公司 邱博凡,8854117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高新、综保、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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