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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22-08-01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关于印发汕头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入库指南的通知
  • 2022-08-01 18:10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汕商务贸函〔2022〕126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79号)要求,我局制订并印发汕头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入库指南(含进口贴息、开拓国际市场和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现就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8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局对外贸易科(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901室),逾期不予受理及补正资料。企业需自留一份副本用于公示期申请联合复审。纸质申报材料须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并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如涉及外文,须附有中文翻译件。申报材料电子书(所有页的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请发送至stwmk901@vip.126.com,递交纸质资料时须与工作人员确认收到电子书后方可离开。

      二、近7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近10天内有境外(含港台地区)旅居史;或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接触过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和观察期内的人员;以及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人员,不得前来递交申报材料。进入外经贸大厦须佩戴好口罩,在入口处测量体温。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2年8月1日


      (联系人:郭泓、秦绍佳,联系方式:8893189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高新、综保、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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