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22-06-23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广东省商务厅认定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核实,有关部门将对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给予坚决取缔。举报电话:
汕头市商务局 0754-88851516
金平区商务局 0754-88631673
龙湖区商务局 0754-88731187
濠江区商务局 0754-87380208
澄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754-85830705
潮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754-83602817
潮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754-87779215
南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0754-86802240
三、汕头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汕头市商务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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