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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22-06-09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汕头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 2022-06-09 17:47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汕商务贸函〔2022〕87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企业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见附件1)尽快进行申报。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应于7月8日前递交汕头市商务局(径送对外贸易科,龙湖区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901室),逾期不予受理及补正资料。纸质申报材料须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并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如涉及外文,须附有中文翻译件。在递交材料时,工作人员将对要求提供的复印件进行原件审核。

      二、近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近21天内有境外(含港台地区)旅居史;或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接触过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和观察期内的人员;以及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人员,不得前来递交申报材料。进入外经贸大厦须佩戴好口罩,在入口处测量体温。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2年6月9日



      (联系人:郭泓,联系电话:0754—8893189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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