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21-12-30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汕商务管函〔2021〕50号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函〔2021〕4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开始申报应对贸易摩擦2022年度项目资金(支持期限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案件裁决时间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参加第1期专项资金申报;案件裁决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参加第2期专项资金申报)。请组织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对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涉案企业提交应(起)诉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合理性和一致性加具意见。第1期相关材料于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前向我局提交申请。第2期相关材料于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前向我局提交申请。
汕头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29日
(联系人:贸易管理科 许智航,联系电话:8893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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