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20-07-03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为规范我局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作用,现发布《汕头市商务局行政复议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我市各区县商务主管机关履行商务管理职能的具体行政行为,既可以向该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办理行政复议的机构是综合法规科,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7楼。
附件:1.汕头市商务局行政复议规定
2.公民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4.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清单(格式)
汕头市商务局
2020年7月3日
(联系科室:综合法规科,电话:0754-889318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