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3〕11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4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入库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二、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区县一份,市局两份)后,提交至所属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于2023年8月6日前提交至汕头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47幢外经贸大厦90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dzswk@qq.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需按《申报指南》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装订标准胶装成册,盖骑缝章。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所有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以企业名称+项目名称为文件名。
四、本次申报入库项目仅作储备使用,最终资金安排以省商务厅下达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3年7月28日
(联系人:林虹,联系电话:88931828,1350988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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