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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海外仓(第二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 2021-10-30 16:23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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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海外仓(第二批)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1]113号)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发[2021]11号)要求,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支持我省企业加快海外仓布局。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并对材料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于11月12日(星期五)前将资料一式7份报送到我局(电子商务科)进行初审。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25日


      

      (联系方式:电子商务科 姜来,联系电话:88931828,互联网邮箱:dzswk@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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