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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 2020-08-26 18:14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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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公告

      2019年第96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要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157号)》所附的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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