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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出台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推动建设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
  • 2021-07-16 17:32
  •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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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助推汕头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我市拟制定出台《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巩固汕头跨境电子商务改革实践成效,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的法治化水平。近日,该《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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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足特区实际,《条例(草案)》要求市政府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同时,明确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的主管职责,以及对国家、省有关部门在特区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机构和本市其他部门提出要求。

      《条例(草案)》规定了有效的促进措施,要求根据国家、省和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要求以及特区实际,编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建设高标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现同一个平台一站式办理,提高口岸监管便利化程度和优化申报办理流程,营造高效便利、开放透明、法治安全的管理服务模式。要求市政府组织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汕头综合保税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三区”融合发展联动机制,发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汕头综合保税区和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叠加优势;探索丰富数字贸易产业,推动建设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加大鼓励支持政策,从财政扶持、技术创新支持、便利化通关、税收优惠、外汇便利化、优化市场监管、用地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力度。

      同时,《条例(草案)》提出建设跨境智慧供应链和完善相关制度:依托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实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服务,建立便利化物流体系,打造国内外一体的智慧供应链解决方案;建立监管部门信用认证和第三方信用服务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负面清单系统,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建设供应链区块链基础应用平台,构建商业信用体系;完善统计管理制度,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咨询服务;优化风险防控体系,为政府监管提供保障;建设人才培育体系,对相关培训院校、社会机构给予资金支持,对引进人才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为营造优质发展环境,推进制度开放创新,《条例(草案)》还提出,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创新区域一体化集成机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制度型开放,重点面向东盟地区推动建立与国际规则体系衔接的跨境电子商务规则、标准体系。形成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改革创新制度措施清单,依法报批后实施;鼓励特区的区域特色产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推动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要求市政府组织建立线上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售后服务和维权机制;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专业仲裁机制,依法提供公正、高效、专业、国际化的仲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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