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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34届广交会汕头分团一般性展位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23-05-22 18:36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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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商务贸函〔2023〕108号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进出口商会,各有关企业:

      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已开始,现就第134届广交会汕头分团一般性展位安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般性展位申报准入条件

      1.企业须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并获得海关备案编码。

      2.企业上一年度出口额须达到最低出口额标准,即流通型企业150万美元,非流通型企业75万美元。

      3.企业应积极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开展的调研等相关工作。

      二、出口额基础分(25分)

      申报企业的出口额以2022年出口额综合计算。

      企业出口额达到最低标准(即流通企业150万美元,非流通企业75万美元),则计25分基础分,若企业出口额低于最低标准,按其出口额与最低标准占比计分,基础分累计不超过25分。

      三、出口额加分(55分)

      企业出口额达到最低标准后,每增加50万美元计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5分。

      四、研发创新和国际通行认证(10分)

      1.专利与版权(3分):专利证书中的专利权人或版权人应为一般性展位申报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专利产品或版权作品应在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范围内。专利权应在法定有效期内。

      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计1分;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计1分;外观专利和版权每五项计1分,不足五项不计分。本项累计不超过3分。

      2.国际通行认证(4分):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的有效证书持有者应与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一致,且覆盖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SA8000社会责任标准。通过一项认证得1分。

      行业认证包括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和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其中:

      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包括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认证、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ISO/TS16949或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GMP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英国零售商协会 BRC认证,通过一项认证得1分;

      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标准包括欧盟CE、EMC、 ROHS、PAHS、REACH、EC认证、美国UL、UPC、FDA、ETL、FCC、EPA、CPSC认证、美国药典认证USP、加拿大CSA、CETL认证、澳大利亚WATERMARK、TGA、SAA认证、RCM认证、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COS、德国GS、TUV认证、英国BSI、UKCA认证、海湾GCC认证、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认证PMDA、日本药物主文档认证JDMF、日本PSE认证、韩国KS认证、WHO PQ认证、Halal认证、Kosher认证、IECEE CB认证、BSCI认证、GRS认证、BV认证、SMETA认证,通过一项认证得1分,同个产品或生产线通过多项认证累计不超过2分。

      以上认证累计不超过 4分。

      3.注册商标(3分):境内外注册商标持有者应与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一致,商标覆盖的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属商标转让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有境内注册商标的计1分;境外商标在一个国家(地区)注册(包括注册多个)计1分,每增加一个国家(地区)计1分;获得欧共体市场协调局(OHIM)注册、在欧盟国家内有效的商标计3分;在“比荷卢”(Benelux)商标联盟注册的,计2分;获得“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 的(简称“WIPO”或“OMPI”)以每一个协定国计1分。本项累计不超过3分。

      4.国家认定研发创新类企业(3分)。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得2分;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国家级(包括2008年后由省级认定机构按国家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得2分;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得1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该项不计分)。此项总分3分。

      5.国家科学技术奖(3分)。近三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每获一项得2分,累计不超过3分。

      6.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3分)。每制定或修订一个产品(技术)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得2分,最多不超过3分。

      以上六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五、经贸活动(5分)

      参加市商务局组织或支持的重点经贸活动,参加一场计3分,累计不超过5分。

      六、广交会表现(5分)

      凡是新申请企业或原参展企业在上两届广交会未被广交会有关部门、交易分团通报的,计5分。

      如企业被广交会有关部门、交易分团通报,除按通报处罚外,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扣分,如被大会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投诉站认定专利或知识产权涉嫌侵权的,扣减2分;因涉嫌侵权被大会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投诉站通报的,扣减5分等。

      七、其他事项

      1.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展区的企业,首个展区以总分的100%计分,第二展区以总分的60%计分,第三展区以总分的40%计分(每家企业最多可同时申报三个展区展位)。已获品牌展位的参展企业,不得再申报该展区的一般性展位,如申报其他展区的一般性展位,计分按第二展区起计。

      2.资料汇总及展位分配

      市商务局对申报企业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按各展区申报企业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分配,若总分相同,以出口额高者优先,确定一般性展位拟分配方案,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本次申报企业总分同时适用于第134届和第135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

      4.本次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向我市一般贸易出口企业倾斜,若发现广交会参展企业违规委托外地企业出口造成本地外贸数据外流,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两届广交会展位安排。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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