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商务贸函〔2022〕72号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汕头市进出口商会,有关企业:
第132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已开始启动,现就第132届广交会汕头分团一般性展位安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般性展位申报准入条件
1.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2.广交会统计口径下企业2021年度出口额原则上达到商务部公布的参展商最低出口额标准(注: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是指中国海关统计的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中,扣除非看样成交产品如大米、大豆、原油、成品油、煤炭、焦碳、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品、烟草等后的出口额)。
3.申请参展的商品符合所申报展区的展品范围要求。
4.展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的,须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
5.近3年内在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违反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申报企业分数项目
申报企业的出口数据以2021年出口数据综合计算。
1.出口数据基础分(35分)
流通企业及非流通企业统一为75万美元计35分基础分,若企业出口数据少于75万美元,按其出口数据占比例计分,基础分累计不超过35分。
2.出口数据加分(25分)
(1)超过75万美元以上的出口数据可以加分,每增加50万美元计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企业2021年比2020年出口数据增幅每5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
3.研发创新和国际通行认证加分(13分)
(1)专利与版权:专利证书中的专利权人或版权人应为一般性展位申报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专利产品或版权作品应在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范围内。专利权应在法定有效期内。
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计1分;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计1分;外观专利和版权每五项计1分,不足五项不计分。本项累计不超过4分。
(2)国际通行认证: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的有效证书持有者应与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一致,且覆盖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SA8000社会责任标准。通过一项认证计1分。本项累计不超过4分。
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包括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认证、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ISO/TS16949或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716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GMP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英国零售商协会BRC认证,通过一项认证计1分。本项累计不超过4分。
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标准包括欧盟CE、EMC、ROHS、PAHS、REACH认证、美国UL、UPC、FDA、ETL、FCC认证、美国药典认证USP、加拿大CSA、CETL认证、澳大利亚WATERMARK、TGA、SAA认证、RCM认证、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COS、德国GS、TUV认证、英国BSI认证、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认证PMDA、日本药物主文档认证JDMF、日本PSE认证、WHO PQ认证、Halal认证、Kosher认证、IECEE CB认证、BSCI认证、Sedex认证、GSV认证、WRAP认证、ICTI认证、GMP认证、FSC认证、GMPC认证,通过一项认证计1分,同一产品或生产线通过多项认证累计不超过3分。本项累计不超过3分。
以上3类认证累计不超过6分。
(3)注册商标:境内外注册商标持有者应与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一致,商标覆盖的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属商标转让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有境内注册商标的计1分;境外商标在一个国家(地区)注册(包括注册多个)计1分,每增加一个国家(地区)计1分;获得欧共体市场协调局(OHIM)注册、在欧盟国家内有效的商标计4分;在“比荷卢”(Benelux)商标联盟注册的,计1分;获得“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的(简称“WIPO”或“OMPI”)以每一个协定国计1分。本项累计不超过4分。
(4)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营产品应属于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展品目录,证书在法定有效期内;获得国家级(包括2008年后由省级认定机构按国家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计2分。
以上四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3分。
4.区(县)重点产业扶持意见加分(10分)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区(县)产业布局和发展情况提出意见,可对重点产业申报企业进行适当加分,每家企业加分不超过10分,全市加分总数不超过1000分。各区(县)分配的加分数根据区(县)占全市出口总额的百分比及其他综合因素计算。
5.经贸活动加分(17分)
(1)积极参加市商务局组织2021—2022年境内外展会项目,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侨交会2022(槟城)智能制造·数字产业展等活动;
(2)列入汕头市外贸运行监测企业并每月及时上报数据;
(3)对市商务局相关工作积极配合、支持;
(4)积极登记、邀请境内采购商参加第130届广交会;
(5)根据申报企业遵守广交会规定和对我市广交会会务工作的支持情况给予加分,每家企业不超过5分(由广交会会务承办单位推荐)。
累计加分不超过17分。
6.违反规定扣分
凡在上两届广交会因违反大会规定或未能达到大会要求而被广交会有关部门、交易分团通报的企业,除按通报处罚外,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扣分;对交易分团巡查发现的违规使用展位包括以非参展单位名义对外签约,在展位内派发非参展企业或非联营企业(供货单位)名片和宣传资料,将展位转让、分包、分租给非参展单位或非联营(供货)单位等现象也将予以扣分。
违规使用展位扣10分;专利或知识产权涉嫌侵权扣1分、因涉嫌侵权被通报扣3分;展位绿色特装不达标扣5分等。
三、一般性展位安排程序
1.申报受理
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按网上提示完成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同时须递交展位申请表、汕头分团广交会申请多个展区企业确认表(申报多个展区的企业必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或批准证书、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行业认证、境内外商标注册、自主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展区的企业,首个展区以总分的100%计分,第二展区以总分的60%计分,第三展区以总分的40%计分(每家企业最多可同时申报三个展区展位)。如出现同一展区申报企业总分相同的情况,按出口数据从高到低排序。已获品牌展位的参展企业,不得再申报该展区的一般性展位,如申报其他展区的一般性展位,计分按第二展区起计。
在某一展区连续两年四届参展后,仍无对应展区类别出口数据的企业,不接受其在该展区继续申请参展,直至确认其有该展区类别的出口数据为止(出口数据特指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数据)。
2.资料汇总
市进出口商会收集申报企业资料,负责申报企业分数项目第3项统计,汇总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申报企业名单下达到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全面掌握辖区内申报企业情况,对申报企业分数项目第4项提出扶持意见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根据申报企业出口情况、参加我市经贸活动和往届广交会参展情况,对申报企业分数项目第1—2和5—6项计分。
3.展位分配
市商务局对申报企业得分情况和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扶持意见进行汇总,完成申报企业总分统计,确定一般性展位拟分配方案,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本次申报企业总分同时适用于第132届和第133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