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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2023年度)
  • 2024-01-30 10:50:56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河路中段高新区科技中路5号;邮编:515041;电话:0754-88365057;传真:0754-88365429;电子邮箱:stgxq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汕头高新区管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拓宽信息公开工作渠道,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通过门户网站、“汕头高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不断优化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能力。全年主动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230余条。公众号累计发布832条,原创17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不断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和制度,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依法依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宗。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0宗,行政诉讼0宗。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和管理,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发布等流程。结合省府办、市府办检测报告,及时纠正网站、公众号错链、暗链、错字等,做到公开信息准确、公开渠道畅通、公开流程清晰。

      (四)平台建设方面。不断优化、规范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栏目设置,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汕头高新”政务新媒体的优势,做好办事入口的汇聚整合。充分借助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等各级媒体力量,在“学习强国”平台、中国高新网、南方日报、汕头橄榄台“高新频道”等多渠道发布信息,进一步增强发布信息的时效性和影响力。各级媒体发布共855条,其中国家级媒体101条,省级媒体63条,市级媒体690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专项考核各项指标内容,针对全年各项工作要点,精准分解工作任务,加强信息公开的常态化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做好日常信息发布逐级审核,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可靠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3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委政务公开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公开渠道有待拓宽,公开内容仍需进一步细化,解读形式有待丰富等问题。下来,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对照国家、省、市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强化政策解读力度,围绕企业和社会关心、关切的重点内容,提升解读形式和质量。三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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