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解读回应
分享到:
《汕头高新区“科技专项贷”扶持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 2021-11-30 10:57:43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集聚创新要素,着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按照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高新区管委会”)工作安排,在前期调研、专家论证和多次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起草了《汕头高新区“科技专项贷”扶持措施(试行)》(下称《扶持措施(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思路

      《扶持措施(试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科技创新与现代金融协同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助力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高新区管委会制订“科技专项贷”(以下简称“科技贷”)贴息措施,并由合作银行依据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结合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实际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为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在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扩大再生产等方面提供融资支持。同时,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主导”的原则,每年安排预算资金设立“科技贷”贴息项目,为本措施下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一定的贷款利息补贴。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快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汕高委〔2021〕4号)和汕头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三、制定过程

      在《扶持措施(试行)》起草过程中,参照《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快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汕高委〔2021〕4号)以及广州、天津、苏州等地的有关政策文件,并走访了各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于2021年9月初草拟出《汕头高新区“科技专项贷”扶持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扶持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2021年9月底,《扶持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管委会党政办公室、科经局、自建局、财金局、投促局等相关局室以及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相关企业、商会和行业专家的意见。截至10月11日,共收到4个部门(单位、个人)共9条意见,其中自建局以及大部分金融机构、相关企业和商会均无意见。对收集的各项意见逐条研究修改后,形成了《扶持措施(试行)(送审稿)》。同时,由管委会组织对该措施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扶持措施(试行)(送审稿)》于10月21日经高新区管委会办公会议审议通过,11月8日经高新区党委会审议通过。

      四、措施主要内容

      《扶持措施(试行)》全文共十一条,主要对合作内容、贷款用途、扶持对象、贴息措施、贴息方式、运作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一)合作内容。企业可获得合作银行主动融资对接、专业融资建议。贷款可采取分期或者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自助可循环等方式;对实力较强、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合作银行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并降低贷款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资金。

      (二)贷款用途。“科技贷”必须用于满足科技型企业生产过程中合理的资金需要,包括技术改造、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扩大再生产等。合作银行应对贷款用途进行相应监管,贷款用途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发放贴息。

      (三)扶持对象。本措施扶持的对象应为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高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专精特新”企业;

      4.2020年至2023年纳入汕头市的“小升规”企业;

      5.瞪羚企业;

      6.在高新区管委会备案的实施技术改造的中小微企业;

      7.市级以上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

      8.近3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科技专项立项的企业。

      本措施扶持的科技型企业原则上应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无安全、质量、环保、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贴息措施。高新区管委会结合本级财力情况,每年安排预算资金设立“科技贷”贴息项目。获得合作银行机构“科技贷”的企业,可按当笔贷款利息总额的50%享受贴息,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获得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本扶持措施有效期限。

      (五)贴息方式。贷款贴息采取先付后补方式,申请贴息的项目必须为已实际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企业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自违约日期起不得享有贷款贴息。

      (六)风险承担。合作银行自行承担贷款风险。

      五、运作流程

      (一)“科技贷”流程

      1.资格申请。拟申贷企业于每月10日前向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提交《汕头高新区企业“科技专项贷”融资需求摸查表》(附件),由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会财政金融工作局审核后向合作银行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2.申贷与放贷。合作银行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贷款审查工作,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申贷手续,待授信获批后,由合作银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及发放贷款。合作银行应优化操作流程,提高审贷、放贷效率,授信审批时长应少于普通业务的审批时长。企业满足合作银行规定的放款条件、提供完整的资料后,合作银行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放贷。

      3.续贷。贷款企业须在贷款期限届满时续贷的,可向高新区管委会报备后向合作银行提出续贷申请,合作银行予以续贷的,续贷的借款继续按本扶持措施享有贴息。

      4.备案。合作银行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第5个工作日前向高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报备上一季度发放“科技贷”的批准文件,报送上一季度贷款发放、回收利息等相关数据报表。并于每年1月份向高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报送上年度发放贷款数据汇总情况。

      (二)贴息程序

      贷款企业每季度可申请一次贴息。

      1.企业在申报通知的受理时间内报送有关材料,同时由合作银行就相关的贷款合同是否正常履行提出意见。(包括资金用途是否符合约定、是否依约支付利息等。)

      2.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专家对贴息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3.高新区管委会经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安排贴息资金予以发放。

      (三)合作银行的遴选

      高新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征集有意愿合作的商业银行。

      1.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布受理合作银行申请时间及所需材料等。

      2.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

      3.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遴选银行考核评价小组,并在管委会网站公示入选银行名单。

      申请合作的银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自愿接受本扶持措施的规定,有意愿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科技型企业贷款户数及规模优势比较突出;2.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科技贷”业务工作,积极开发各类科技金融产品;3.能够提供优惠合作条件,建立“科技贷”绿色通道,针对科技型企业提供相匹配的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六、申请材料

      (一)企业“科技贷”资格申请

      企业申请“科技贷”应提供《汕头高新区企业“科技专项贷”融资需求摸查表》(附件)。

      (二)企业贴息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贴息所需材料将于管委会网站发布贴息申请通知时一并公布。

      (三)合作银行申请材料

      申请“科技贷”合作银行所需材料将于管委会网站发布遴选合作银行申请通知时一并公布。

      七、贷款贴息受理部门与受理时间

      (一)受理部门:高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高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会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审核。

      (二)受理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受理部门通知的时间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八、补充说明

      (一)“科技贷”贴息不可与汕头高新区其他贴息补助措施重复享受。

      (二)本试行措施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可以在1个月内就有效期内已支付且未补贴的利息补充申请贴息一次。

      (三)企业可在银行遴选结束之后选择意向合作银行并申请“科技贷”。

      (四)本试行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五)本试行措施由高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附件:汕头高新区企业“科技专项贷”融资需求摸查表.docx


      了解政策详情,请点击浏览<<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