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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促进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2023年高校
毕业生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已失效)
  • 2023-07-24 15:18:06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汕高党政办〔2023〕18号

    各局(室)、直属单位: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促进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促进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落实科技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3〕632号)要求,现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汕头高新区2023年计划开发科研助理岗位200个以上,吸纳当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区内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高校、科研院所、各类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孵化器、科技创新基地等机构(以下简称“各创新主体”)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主要实施主体,要按照上级有关通知要求充分开发新的科研助理岗位,最大限度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岗位工作。

      二、强化科研助理经费支持

      高新区管委会建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激励机制。对区内用人单位(包括区内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于2023年8月31日前新聘用科研助理且聘用期不低于12个月的,每聘用1名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高职、大专、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给予用人单位5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给予科研助理一次性生活补助6000元;对聘用期3个月以上且不足12个月的,按上述标准测算后据实发放。

      区内企业新聘用科研助理为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符合《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汕高委﹝2023﹞3号)第一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可自主优先选择申报应届毕业生综合补助和引才奖励,但不重复享受科研助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助。已领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用人单位和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科研助理,如果用人单位与聘用的科研助理提前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将收回未履行合同期限的补贴(助),实际履行期限超过12个月者除外。具体发放办法将在申报通知中明确。

      三、加强科研助理就业服务保障

      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实际与科研助理签订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合理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做好科研助理户口和档案管理

      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其户口可存放在聘用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档案可存放在聘用单位所在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五、统筹推进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

      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高新区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科技与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工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产业与科技服务中心组成,统筹推进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与经济发展局,负责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日常工作。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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